根据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试行)》(呼政发〔2017〕61号)、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(呼政发〔2020〕24号)、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》(内和新发〔2022〕3号)、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企业生产厂房、科研用房、办公场所等相关配套服务补贴(暂行)的通知》(内和新发〔2018〕26号)、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招商引资企业生产厂房、科研用房、办公场所等相关配套服务补贴办法》(内和新发〔2023〕3号)、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(试行)》(呼政发〔2017〕60号)、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小镇招
商引资优惠政策》(呼政发〔2020〕22号)和《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金融及类金融机构入驻和优惠政策兑现流程》的相关规定及投资协议约定,根据企业申请,经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2023年第33次管委会会议研究通过,现将2022年度优惠政策兑现情况公示如下:
一、公示内容
二、公示时间
公示时间为:2023年12月7日-12月13日
三、受理方式
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、来函、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企业的有关情况和问题。
受理时间:工作日
上午09:00-12:00
下午13:30-17:00
受理电话:0471—7388888
联系人:高欢15148031129
政策文件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