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<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>》(内人社办发〔2023〕145号)、《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内人社办发〔2023〕146号)文件要求,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、公正,经企业自主申报,根据选拔范围和选拔条件认真选拔、审核的基础上,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综合评议,经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会议研究,将推荐参加评选结果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。公示期如有情况反映的,请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群工作部电话反映。
监督举报电话:0471-7388369
特此公示。
政策文件: